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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政府| 2022-06-06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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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政府為企業辦實事清單的通告

  為全力破解企業發展難題,助推企業高質量發展,按照省工作部署,現將我市《政府為企業辦實事清單》通告如下:

  一、承接落實省為企業辦實事清單 

  (一)減免財政稅費方面。 

  1.將2021年四季度實施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延續實施6個月。(市稅務局) 

  2.按照國家明確的適用范圍和省級權限,確認我市“六稅兩費”減征比例為國家最高限即50%。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將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并在國家規定減免幅度內按照50%頂格執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3.在市級稅收權限內,按規定對納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市稅務局) 

  4.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市稅務局) 

  5.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市稅務局) 

  6.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市稅務局) 

  7.繼續推進“非接觸式”辦稅,進一步減流程、減材料、簡方式,確保政策紅利直達市場主體。(市稅務局) 

  8.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市稅務局) 

  9.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市社保局) 

  10.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市社保局) 

  11.落實省2022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在公共領域率先應用的基礎上逐步向私人領域拓展延伸。(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12.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出租汽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市稅務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 

  13.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爭取省企業R&D投入補助資金支持。(市科技局) 

  14.減免市場主體租金費用。鼓勵百貨、商超、專業店、商業綜合體和商品交易市場等減免業戶租金和管理費用。(市商務局) 

  15.積極爭取國家級、省級外經貿資金,對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資質認證、出口信保、貿易融資、貿易摩擦訴訟等費用給予一定補貼,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助力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市商務局) 

  16.積極參加省“金融助振興-吉林行動”,重點組織企業參加醫藥企業、鄉村振興企業等專項金融對接活動。(市發改委、市金融辦) 

  17.分區域、分行業、分機構、分專題開展線上線下多種形式的銀企對接活動,實現市場主體全覆蓋。組織銀行機構通過電話、微信、實地走訪、“面對面”交流和視頻會議等方式,了解企業資金需求,量身定制融資方案,提升金融服務質效。(市金融辦) 

  18.鼓勵銀行業機構對因疫情影響償還貸款暫時困難的運輸物流企業和貨車司機科學合理給予貸款展期和續貸安排。合理增加對交通運輸、倉儲物流等行業的金融供給。(人民銀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 

  19.加強金融對接服務,持續放大畜牧業專屬金融產品、政策性保險等金融政策覆蓋范圍,加大整村授信、活體抵押的推廣普及力度,鼓勵各縣(市)區積極設立“強牧貸”風險金,滿足養殖場(戶)融資需求。(市農業農村局、市金融辦) 

  20.推進省級“信易貸”平臺在吉林市部署運行,各地入駐“信易貸”平臺市場主體數量不低于本行政區域內市場主體數量的40%。(市政數局) 

  (二)加強服務保障方面。 

  21.按照省政府產業用地支持政策,對產業用地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方式供應。(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2.加強不動產登記服務,支持企業“無還本續貸”,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市場主體達成協議的基礎上,將不動產抵押權注銷登記與抵押權設立登記合并辦理,保障企業在不需要還清本金的情況下獲得新的貸款。(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3.引導大型運輸企業在物流通道內合理建設貨運站場、物流園區等基礎設施,進一步暢通“雙廊”運輸通道。(市交通局) 

  24.制定延伸投資界面文件,強化工商業電力保障,開辟辦電“綠色通道”,降低客戶辦電成本,加強電網改造,提高供電可靠性。(市供電公司) 

  25.嚴格落實市場化改革政策,快速推進代理購電工作;按照企業意愿合理優化最大需量電費執行方式,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常態化開展轉供電主體電價執行情況檢查,規范轉供電主體收費。對受疫情影響,2022年3月、4月欠費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停電,對欠費企業經申請審核通過后減免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欠費繳納期限延長至2022年5月底。(市供電公司)

  26.爭取認定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支持服務業企業發展。(市發展改革委) 

  27.給予“專精特新”企業政策支持,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2022年新增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30戶以上,認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60戶以上。(市工信局) 

  28.實施種業扶優行動,嚴厲打擊種子套牌侵權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聚焦種質資源保護利用、推進種業創新攻關、扶持優勢種業企業發展等方面,支持種業企業發展。(市農業農村局) 

  29.制定實施《關于加快全市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持續推進職教集團升級計劃,支持有實力的職業院校在全市重點行業牽頭成立行業協會,建立行業內人才供需銜接機制,為企業提供人才保障。(市教育局) 

  30.把握省人社廳2022年底前擴大試點范圍機遇,積極爭取更多我市企業獲得省人社廳授權職稱自主評審資格。(市人社局) 

  31.支持企業相關人員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班,提升企業職業病防治水平。(市衛健委) 

  32.組織企業全力做好應急醫療物資儲備,及時采購抗原試劑盒、防護口罩、防護服等消殺防護類物資。幫助企業對接物資采購渠道,有針對性對重點企業提供中藥、N95口罩等抗疫物資支持。(市工信局、市衛健委) 

  33.謀劃開展汽車、家電等專題促銷以及“98消費節”等促銷活動。爭取省消費券獎補資金,發放商貿消費券,帶動企業銷售。爭取省級服務業發展資金(促銷),對促消費取得明顯成效的商貿企業給予一定獎勵。(市商務局) 

  34.組織企業參加進博會、消博會等國際性展會,支持企業上線知名跨境電商平臺或者設立獨立站,開拓國際市場,提升產品國際競爭力。(市商務局) 

  35.積極參與“吉致吉品”區域品牌國際化進程,組織企業參加省出口品牌商品專題推廣活動,支持企業開展境外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產品國際認證等,加強海外知識產權保護,向產業鏈價值鏈中高端延伸。(市商務局) 

  (三)優化營商環境方面。 

  36.嚴格涉企經濟犯罪案件受理、立案及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等審批制度,堅決杜絕以刑事執法手段違規插手、干預經濟糾紛。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避免因案件辦理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市公安局) 

  37.制定“服務經濟發展出入境政策清單”,設立出入境專管員,對重點園區、重大項目、重點涉外企業提供點對點服務。貿易簽證在疫情期間可多次延期,減免部分簽證申請材料,優化工作流程,縮短辦證時限。(市公安局) 

  38.為企業職工提供公安窗口服務“綠色通道”,推出預約辦和延時辦等服務,高效為企業職工辦理異地身份證、戶籍業務等。實行暫住信息網上申報登記、居住證電子證照服務。為企業提供務工人員身份信息核查服務。(市公安局) 

  39.以“昆侖2022”專項行動為主線,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違法犯罪行為,偵辦一批大案要案,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市公安局) 

  40.設立消防監督管理調度中心,承擔“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和專項檢查。推行單位自查、行業排查、監督抽查、重點檢查、專家檢查“五查”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市消防救援支隊) 

  41.簡化消防行政審批,推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告知承諾制,規范辦理程序,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現場檢查由10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完成。(市消防救援支隊) 

  42.實施消防包容審慎執法,推進社會單位風險隱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諾制度。對情節輕微、當場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審慎適用臨時查封等行政強制措施。(市消防救援支隊) 

  43.按照省統一部署,學習借鑒長春市試點經驗,推行大型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經營許可證告知承諾制。(市市場監管局) 

  44.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應用好工程審批系統“逾期審批”“僵尸事項”等預警提醒功能。推廣應用工程項目全過程圖紙數字化管理系統。依托“吉林工程眼”監管平臺,加強審批行為在線監管。(市政數局) 

  45.加強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服務點建設,推進新版全流程審批系統在部分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應用。(市政數局) 

  46.疫情封控期,省藥監局審批的藥品醫療器械許可證、注冊證(含藥品生產許可,醫療配制制劑許可證;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證,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到期未能及時申請重發、換發、延續注冊申報、再注冊申報的企業,其證書有效期順延至封控解除后60日,企業應在封控解除后30日內提出申請。市市場監管局審批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到期未能及時申請延續換發的,其證書有效期順延至封控解除后60日,企業應在封控解除后30日內提出申請。(省藥監局吉林檢查分局、市市場監管局) 

  47.全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2022年內所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實行全流程電子化,應用遠程異地評標,落實跨區域協同監管機制。(市住建局) 

  二、市級為企業辦實事清單 

 ?。ㄒ唬p免財政稅費方面。

  1.發揮好存款利率壓艙石作用,引導銀行機構合理調整各期限存款利率,創造貸款利率下行條件,促進企業貸款利率穩中有降。做到退稅業務“即來、即審、即辦”,確保退稅資金賬目清晰、流向準確、安全、快速退到申請人賬戶。(人民銀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2.對因疫情影響還款困難的市場主體,銀行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按照市場化原則,靈活采取展期、無還本續貸、調整還款方式等形式,幫助符合條件的主體做好資金接續。(人民銀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3.開展“金融活水惠小微”專項行動,加強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信貸支持,提升融資可得性和便利度。穩妥做好貸款延期等紓困幫扶工作。(人民銀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 

  4.對因疫情影響暫時還款困難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行業企業科學合理給予貸款延期、展期和無還本續貸支持,減輕企業資金壓力。(人民銀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 

  5.對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企業實施緩繳政策。延續執行失業保險保障階段性擴圍政策。(市社保局) 

  6.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推動企業開展新錄用人員的崗前培訓和企業轉崗轉業培訓。對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企業給予培訓補貼,支持企業鼓勵優秀技能人才帶徒授藝,與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采用“校企雙師”帶徒,以及“工學交替”培養等模式共同培養學徒。(市人社局) 

  7.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爭取國家、省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以及省級企業R&D投入補助專項資金支持;鼓勵企業或個人申報省級孵化器(眾創空間)和省科學技術獎,通過省科技廳認定后獲得省級專項資金支持。(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8.組織碳纖維企業與省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市產業引導基金有限公司等風投機構對接,爭取省碳纖維產業發展基金。(市科技局) 

  (二)加強服務保障方面。 

  9.建立科技型企業培育庫,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和科技特派員助企創新行動,輔導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企業研發投入加計扣除優惠等政策。(市科技局、市稅務局) 

  10.推動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平臺與高校、科研單位對接并承接創業項目。(市科技局) 

  11.依托吉林大學吉林市研究院、浙江大學技術轉移中心、吉林科創中心等載體,推動企業與大院大所開展建立研發機構等創新合作工作,與中科院長春應化所、長春分院、吉林大學等高校院所共建創新中心等產學研聯合體。(市科技局) 

  12.幫助技術合同登記方享受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稅收、信貸和獎勵等優惠政策。(市科技局) 

  13.與高校、科研單位、金融機構共同舉辦化工產業技術對接會、人才服務科技型企業龍潭區專場對接會、科技型企業專場金融對接會等多領域對接會,組織企業參加省科技廳舉辦的對接會,全方位解決企業發展難題。(市科技局、市金融辦等) 

  14.協調解決國內物流保通保暢相關事宜,面向社會公開“物流保通保暢電話”。(市交通局) 

  15.鼓勵企業以保函方式繳納交通建設領域工程保證金,最大限度減輕企業負擔。指導班線客運企業加快公交化改造,實現傳統運營模式改造升級,提升持續盈利能力。(市交通局) 

  16.構建市縣所三級需求側管理體系,建設“需求響應優先、有序用電保底、節約用電助力”保供體系,守住民生、發展和安全底線。(市供電公司) 

  17.支持企業與中職學校按照訂單培養模式,聯合開發一批短學制專業,引進“1+X”證書制度,開展“招生招工一體化”和“校企雙元培育”,提升為企業輸送人才的針對性。(市教育局) 

  18.幫助中小微企業開拓市場,組織中小微企業參加線上、線下舉辦的有影響力的博覽會和經貿對接洽談會,并給予一定比例展位費補助。(市工信局) 

  19.幫助商貿企業升限入統。繼續開展消費券發放活動。幫助符合條件的連鎖便利店辦理煙草證明,擴大企業經營范圍。支持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升級改造,通過省商務廳開展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重新認定。(市商務局) 

  20.爭取文旅專項資金支持,扶持文旅企業爭創A級旅游景區、A級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旅游民宿、工業旅游示范點、星級酒店、綠色飯店、星級溫泉、房車露營地、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文化和旅游夜間消費集聚區等。面向全市文旅企業發放“惠聚江城”文旅消費券,扶持文旅企業發展。(市文廣旅局) 

  21.對域內所有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且依法繳納質量保證金的旅行社(非出境組團社)暫退質保金比例提高至100%;對新設立旅行社實施暫緩繳納質保金(通過銀行抵押擔保形式繳納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暫退、緩交范圍之內);提出暫退保證金的旅行社,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市文廣旅局) 

  22.給予建筑業“專精特新”企業政策支持,2022年力爭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20戶以上。向施工企業即時發布、動態更新供應鏈企業目錄和推薦《建筑業企業適用貸款產品明細表》。(市住建局) 

  23.指導建筑施工企業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加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提升企業復產復工消防安全水平,有序推進項目開復工。(市住建局) 

  24.搶抓省能源行業支持中小企業建設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政策,鼓勵中小企業利用廠房屋頂及附屬設施建設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發改委) 

  25.鼓勵支持糧食收儲企業外銷糧食,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域內糧食收儲企業外運糧食需求信息,解決企業運輸難問題。(市發展改革委) 

  26.鼓勵和推進藥品流通企業倉儲資源和運輸資源有效整合,有效降低藥品流通成本和質量風險。(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吉林檢查分局) 

  27.為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批事項提供全程、精準、高效服務。為企業提出有效的安全監管措施建議,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市應急管理局) 

  28.梳理優化衛生健康領域審批流程,落實“證照分離”“放管服”等改革事項,提升為民營醫療機構服務的效率和質量。(市衛健委) 

  29.免費為養老機構提供養老護理員崗位培訓,提升養老機構護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市民政局) 

  30.科學指導企業開展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堅決禁止集中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措施及“一律關?!薄跋韧T僬f”等做法。(市生態環境局) 

  31.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建立生態環境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對首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免于行政處罰。(市生態環境局) 

  (三)優化營商環境方面。 

  32.印發《吉林市優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規程實施辦法》,簡化消防審查驗收行政審批及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實行電子證照,實現建筑企業行政許可審批“零跑動”,現場檢查由15個工作日壓縮至7個工作日。(市住建局) 

  33.建立林地審核審批綠色通道,提前介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審批工作,推動項目早審批、早落實、早實施。(市林業局) 

  34.建立項目人防審批綠色通道,推行容缺辦理和線上審批,確保項目按時開工。(市人防辦) 

  35.推行環保審批事項一網通辦,嚴格落實環評審批正面清單,進一步完善容缺容錯辦理機制。(市生態環境局) 

  36.對企業實行“差異化”監管措施,對守法負責、環境管理規范的企業,在項目審批、環境監管、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傾斜;對存在偷排偷放、監測數據造假、嚴重污染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堅決依法查處并公開曝光。(市生態環境局) 

  37.落實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提高普通公路收費站運輸車輛出站通行效率;開展行政許可容缺容錯受理,非關鍵性申請材料欠缺或錯誤的申請事項,申請人承諾后先予受理。落實“四張清單”,即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市交通局) 

  38.開展“萬名學子助企興業”專項行動、聯絡服務企業專項活動以及“想就業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等活動,推廣“96885吉人在線”平臺,全年力爭舉辦線上線下招聘活動200場以上,實現促進1萬名高校畢業生擇吉留吉就業目標。(市人社局) 

  39.成立法律服務團,幫助指導企業用好用足援企穩崗、勞動用工、金融支持、房租補貼等優惠政策;開展“法治體檢”,幫助企業排查因疫情引起的法律風險和難題;與吉林市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合作,對疫情期間企業勞務用工及債務承擔等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線上專題培訓解答。(市司法局) 

  40.推行公安審批業務“不見面”服務。依托吉林“互聯網+公安”等服務平臺,對戶政、出入境、交管等服務實行網上申請受理、后臺審核辦理、快速郵寄送達;為企事業單位及公民提供犯罪記錄、出入境記錄,戶籍類、交管類信息等公安證明事項的定制查詢服務。(市公安局)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解讀:關于《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政府為企業辦實事清單的通告》的公開屬性和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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