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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政府| 2022-08-08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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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辦發〔2022〕10號),推動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優化產業結構,突破瓶頸、補齊短板,增強綜合實力和競爭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對在吉林市注冊并首次獲得施工綜合(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由市(州)承擔下一年度給予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注冊地在城區(含高新區、經開區、冰雪試驗區、中新食品區,下同)的,由市級財政、企業所在區級財政各承擔50%;注冊地在縣(市)的,由縣(市)級財政承擔100%。對在本市注冊并首次獲得施工總承包一級(甲級)資質、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在下一年度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注冊地在城區的,由市級財政、企業所在區級財政各承擔50%;注冊地在縣(市)的,由縣(市)級財政承擔100%。(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對遷入吉林市的外地施工綜合(特級)資質企業或將施工綜合(特級)資質分立到吉林市設立獨立法人子公司,由市(州)承擔下一年度給予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遷入地在城區的,由市級財政、企業所在區級財政各承擔50%;遷入地在縣(市)的,由縣(市)級財政承擔100%。(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吉林市建筑業企業外出承攬項目,本年度回本市納稅部分,一般計稅工程開票收入達到1億元且低于3億元的,給予20萬元獎勵;達到3億元且低于5億元的,給予60萬元獎勵;達到5億元及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獎勵。注冊地在城區的,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企業所在區級財政各承擔50%;注冊地在縣(市)的,縣(市)級財政承擔100%。(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建筑業總部經濟發展,對整建制遷入本市的企業總部,由引進地屬地政府牽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依法依規給予土地、融資、財政獎勵等扶持政策。(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規自局、市金融辦,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立資質升級和增項建筑業企業儲備庫,對兩年內有升級和增項需求并具備初步條件的企業納入儲備庫管理,由住建部門全程指導,支持企業升級和增項。(市住建局,各縣〔市〕區、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鼓勵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充分利用本地資源優勢,助力建筑業企業做強做優。

  七、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讀:關于《吉林市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若干措施(送審稿)》的公開屬性和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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