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全區教育發展近期目標和長遠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發展規劃,制定教育改革的政策,確定教育發展重點、結構、速度并組織實施。
(三)積極爭取、協調教育經費,制定教育基礎設施建投資的辦法和原則,并組織實施。
(四)統籌管理全區幼兒教育、基礎教育(特殊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各類民辦教育和繼續教育;促進教育事業科學、均衡、優質、協調、內涵和安全發展。
(五)統籌管理各類教育機構的辦學行為;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全面工作。
(六)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注冊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學校(幼兒園)教職工隊伍管理工作;負責校級干部和教師的培養和繼續教育工作,實行嚴格的考核制度。
(七)規劃并指導各類學校的德育、思想政治、體育衛生與美育、國防教育等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調并指導各類學校安全文明建設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指導學校黨的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及群團工作;負責系統內紀檢監察工作及師德師風建設工作。
(九)統籌管理區域內招生考試工作。組織普通高校、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組織并實施成人自學考試;負責相關的學籍管理工作;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
(十)規劃并指導各類學校(幼兒園)的教育科研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教育技術裝備和教育信息技術使用、教育信息系統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加強對區域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的管理,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三)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服務工作、學前教育資助及低保家庭中小學生再保障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實施對區域內各類教育的督導;負責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維護學校(幼兒園)教職工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十六)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教育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政府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教育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 黨政綜合科 (督導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字綜合、會務、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軟環境、機關安全、保密、紀檢、信訪維穩及政務公開等工作。
負責機關、學校及事業單位的黨建、精神文明、宣傳、綜合治理、信訪維穩、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婦女工作,以及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和局老干部服務工作;負責系統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黨規定的其他職責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各類學校設置標準的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終止等意見;承擔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和監測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各類學校建設標準的實施辦法,承擔區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協調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指導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規范教師從教行為;擬訂教師教育和教師管理辦法,指導教師教育和教師管理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指導全區幼兒園、中小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區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統計監測工作;負責指導基層各預算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和各項教育援助及教育貸款管理;指導與檢查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進行審計及審計調查。
負責全區學校(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幼兒園)各類安全穩定緊急突發事件;協調指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平安校園建設工作。
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服務工作、學前教育資助及低保家庭中小學生再保障工作。
依法組織實施對各類教育的督導;組織開展全區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承擔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區委教育工委政務協調、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對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區委教育工委重大政策性、指導性文件起草及重要文稿的文字綜合工作。
(二)基礎教育科。指導幼兒教育、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民辦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工作,重點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負責全區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民辦學校相關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區域內中小學校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
負責人:張躍進
郵政編碼:
地址:
聯系電話:0432-64562355
辦公時間:夏:8:30―11:30,13:30―17:00(節假日除外)
冬:8:30―11:30,13:00―16:30(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