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備案的報送工作。負責區政府和區政府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工作。組織指導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全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鄉(鎮)街道、開發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審核和認定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行為的備案;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審驗、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全區法治豐滿建設工作。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指導普法宣傳工作。推進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管理全區各鄉(鎮)街基層司法行政業務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
五、負責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區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指導全區刑滿釋解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七、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協調落實本系統信息化規則、技術標準。
八、做好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為區政府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司法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政治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區法律援助中心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區法律援助中心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相關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法律援助中心的黨群工作。協調落實本系統信息化規則、技術標準。
二、法治建設與復議科。承擔區委依法治區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處理日常事務。承擔統籌規劃全區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負責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報送工作。承辦各鄉(鎮)街、開發區、區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登記,并依法進行審查、處理。組織指導全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公布和清理工作。負責區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統籌推進全區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工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等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審核認定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行為的備案;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發放、審驗、管理、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做好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為區政府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三、公共法律服務科。管理全區各鄉(鎮)街司法行政業務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負責規劃實施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業務指導和考核工作,統籌和布局城鄉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四、管理教育科。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對擬適用非監禁刑罰的人員進行適用前評估調查、入矯教育、監管審批、應急處置、解除矯正等工作。負責對社區矯正人員開展教育矯正和幫扶救助工作,負責指導基層司法所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日常的管理教育;指導全區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社區戒毒人員開展教育幫扶。指導、管理全區刑滿釋解人員幫教安置工作,負責對刑滿釋放人員進行銜接、幫教、安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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