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豐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有關環衛各項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全區環衛作業質量的指導、監督、檢查、評比工作;負責全區環衛經費及環衛專項款的使用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各類專項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區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冬季清雪及城鄉垃圾轉運工作;負責組織城區公廁清掏清運、日常保潔、新建維修工作,保證全區環境衛生整治達標。
(二)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負責檢查指導街路、小區綠化工作;負責參與本轄區內的園林規劃;負責組織城區街路、小區綠化的種植和管護工作;負責審定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綠化工程。
(三)負責協調市住房保障部門,加快本區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編制各類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計劃,擬保障性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的宣傳和指導,對轄區內鄉(鎮)、街道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業務人員培訓工作。
(四)負責保障性住房的配售組織實施,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住房租賃補貼的審核、發放工作,公共租賃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的審核、分配工作,區廉租公寓的分配、維護及管理工作。
(五)負責編制城市棚戶區改造建設計劃;爭取棚戶區改造建設資金;組織區政府委托代建或回購項目合同簽訂、設計方案審查、前期手續辦理、工程建設管理、單項驗收。負責棚改資金申報、編制用款計劃、資金使用監督、籌備例會議題。負責建筑業及房地產業統計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城市棚戶區改造和危房改造建設項目綜合驗收;國有資產移交前使用管理。
(六)負責事權下放項目的施工許可審批,招投標(直發包)備案管理、建設項目前期收費和管理工作,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條件審查意見書、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審批工作,建設工程項目備案、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備案、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建工企業(三四級)預制構件廠、專業施工隊伍資質等級初審管理工作。
(八)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各類房屋結構安全、房屋安全鑒定及房屋完損等級認定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房屋結構拆改的審批及竣工驗收,危險房屋排險解危備案,編制房屋安全應急預案,組織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及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治理,組織對危險房屋的應急搶險。
(九)貫徹執行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指導鄉鎮街開展物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劃分物業管理區域;負責批準協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和前期物業招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物業交付使用資料查驗和物業承接驗收;負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接受業主委員會備案事項;負責受理物業管理投訴,查處物業管理違法行為;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維修保證金、物業服務保證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區農村危房改造,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和檔案管理,村鎮建設補貼申報,民用建筑能耗系統的填報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工程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維修、養護計劃并組織實施;區域內市政建設工程立項、方案論證、設計審查、施工建設、預結算初審、工程驗收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區管道路挖掘審批、監督管理;負責區管道路、橋涵、路牌等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區域內雨污排水、污水處理工作的管理審批和特許經營的實施工作;區管雨污排水、污水處理設施維護工程項目。組織城區防汛工作;負責經營性臨時占道審批和占道攤點審批。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關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全區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制定防空襲預案和各項行動保障計劃,依法組織有關部門建立人民防空隊伍,按綱施訓,負責組織人民防空演練;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的知識和技能。
(十四)負責全區人防國有資產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正確使用人民防空資產和經費;落實人民防空行政執法責任制,查處不履行人民防空義務、妨礙人民防空建設行為。
(十五)戰時:負責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作戰,檢查督促戰時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實,組織消除空襲后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六)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吉林市豐滿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各類材料總結上報及文件收發管理;負責系統及機關財務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人防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關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全區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防空襲預案和各項行動保障計劃,依法組織有關部門建立人民防空隊伍,按綱施訓,負責組織人民防空演練;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的知識和技能。負責全區人防國有資產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正確使用人民防空資產和經費;落實人民防空行政執法責任制,查處不履行人民防空義務、妨礙人民防空建設行為。戰時:負責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作戰,檢查督促戰時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實,組織消除空襲后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三)建設施工管理科。負責編制城市棚戶區改造建設計劃;爭取棚戶區改造建設資金;組織區政府委托代建或回購項目合同簽訂、設計方案審查、前期手續辦理、工程建設管理、單項驗收。負責棚改資金申報、編制用款計劃、資金使用監督、籌備例會議題。負責建筑業及房地產業統計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城市棚戶區改造和危房改造建設項目綜合驗收;國有資產移交前使用管理。負責事權下放項目的施工許可審批,招投標(直發包)備案管理、建設項目前期收費和管理工作,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條件審查意見書、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審批工作,建設工程項目備案、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備案、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工企業(三四級)預制構件廠、專業施工隊伍資質等級初審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農村危房改造,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和檔案管理,村鎮建設補貼申報,民用建筑能耗系統的填報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負責協調市住房保障部門,加快本區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編制各類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計劃,擬保障性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的宣傳和指導,對轄區內鄉(鎮)、街道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業務人員培訓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的配售組織實施,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住房租賃補貼的審核、發放工作,公共租賃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的審核、分配工作,區廉租公寓的分配、維護及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各類房屋結構安全、房屋安全鑒定及房屋完損等級認定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房屋結構拆改的審批及竣工驗收,危險房屋排險解危備案,編制房屋安全應急預案,組織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及物業服務企業對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治理,組織對危險房屋的應急搶險。貫徹執行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指導鄉鎮街開展物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劃分物業管理區域;負責批準協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和前期物業招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物業交付使用資料查驗和物業承接驗收;負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接受業主委員會備案事項;負責受理物業管理投訴,查處物業管理違法行為;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維修保證金、物業服務保證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市政環衛科。負責市政工程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維修、養護計劃并組織實施;區域內市政建設工程立項、方案論證、設計審查、施工建設、預結算初審、工程驗收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區管道路挖掘審批、監督管理;負責區管道路、橋涵、路牌等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區域內雨污排水、污水處理工作的管理審批和特許經營的實施工作;區管雨污排水、污水處理設施維護工程項目。組織城區防汛工作;負責經營性臨時占道審批和占道攤點審批。負責有關環衛各項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全區環衛作業質量的指導、監督、檢查、評比工作;負責全區環衛經費及環衛專項款的使用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各類專項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區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冬季清雪及城鄉垃圾轉運工作;負責組織城區公廁清掏清運、日常保潔、新建維修工作,保證全區環境衛生整治達標。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負責檢查指導街路、小區綠化工作;負責參與本轄區內的園林規劃;負責組織城區街路、小區綠化的種植和管護工作;負責審定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綠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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